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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烛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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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创歌词网】 《红楼梦》一书,其实是跟满清文字狱对着干的隐书。我猜作者作书有此设想:至少也要让满人短期无法读懂,及满人读懂而欲禁之,书已风行,欲禁亦不能矣。苟如是,《红楼梦》当能为推翻满清发挥若干作用。因为写得太难,虽有玉研农、那绎堂辈意识到此书诬蔑我
 《红楼梦》一书,其实是跟满清文字狱对着干的隐书。我猜作者作书有此设想:至少也要让满人短期无法读懂,及满人读懂而欲禁之,书已风行,欲禁亦不能矣。苟如是,《红楼梦》当能为推翻满清发挥若干作用。因为写得太难,虽有玉研农、那绎堂辈意识到此书“诬蔑我满人”,“无非蹧跶旗人”,但终满清一朝,无论满汉,于此书知之仍甚少。由于为清廷淫威所限,这就决定了《红楼梦》研究,在满清一朝,不会有多大成就。
 
    1916年许,蔡元培《〈石头记〉索隐》,王梦阮沈瓶庵《红楼梦索隐》(后作王梦阮《〈红楼梦〉索隐》)相继发表(不知谁先谁后)。王蔡都认为《红楼梦》排满,索隐派由此滥觞。
 
    1921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照胡适的说法,王蔡是猜笨谜,是大错特错,全是错的。
 
    蔡元培,光绪十五年(1889)进士。据《王梦阮是宝坻李熙的笔名?》,王梦阮即李熙,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高中经济特科第三名,算来还是探花郎。这样两名汉语学者,化了相当精力,研究一部汉字写的《红楼梦》,可能全错吗?当然不可能。
 
    因为王蔡与胡适,不仅入手途径不同,方法不同,观点不同,尤其是排满与否截然不同,所以由王蔡并非全错可知,倒是胡适是全错的。
 
    胡适,洋博士,名教授,名气大得很,他又怎会全错?
 
    照我估计,胡适根本就没有研究过《红楼梦》。
 
    1、 《红楼梦》有很多非常显眼,相当特异,很能说明《红楼梦》究为何书的文字,例如,贾宝玉衔玉而诞,“古往今来,你们听见过这么第二个么?”此种文字胡适从未论及。这说明胡适就连《红楼梦》表面文字也是很不熟悉的。
 
    2、 胡适1891年生,1910留美。留美前在上海读过《红楼梦》,但那只不过像一般中学生一样,随便看了看,知道几个主要人物而已。留美以后,胡适忙得很,他是没时间研究《红楼梦》的。1021年写《〈红楼梦〉考证》时,应该翻过《红楼梦》,估计就像下馆子似的,按口味和钞票多寡点了几个菜,尝了尝,然后就说咸了淡了,至少谈不上系统研究。我估计,终其一生,亦未能逐字逐句细读红楼一过,细思细品更谈不上。
 
    3、 按照胡适的坐吃山空论,《红楼梦》也没啥好研究的。
 
    于是便有一问题:胡适既然没怎么研究《红楼梦》,他这一套观点是怎么来的?
 
    细审胡说,不难看出,他这一套观点,是在《红楼梦》之外,七拉八扯,扯出来的。胡适的主要论据是:
 
    袁枚《随园诗话》卷二:“康熙间,曹练亭(练当作楝)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搂梦》一书,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
 
    杨钟羲《雪桥诗话》:“雪芹为楝亭(曹寅)通政孙……”
 
    张问陶在《赠高兰墅同年》一诗的自注:“传奇《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
 
    “甲戌本”第一回眉批:“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
 
    以上四说,是胡适的主要论据,也可以说是整个新红学的基础性论据。这些论据有很多可疑之处,例如,袁枚的“其子雪芹”论,“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论,就都是错的。
 
    一九二一年六月二十四,顾颉刚答俞平伯书:
 
    曹雪芹事,只有袁枚说的几句话是易见的,——几乎是孤证,——然而细一考校,便觉得到处铸错。适之先生平常对于考证《红楼梦》的材料随时留心,精心结撰了一篇《考证》,已是很不容易,而不到三个月,已觉得各项推断援据打得七穿八洞。
 
    关于这些论据,已有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指出了各式各样的问题,此不赘述。我还要指出的是:别说它们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便没有这些问题,也是不能得出胡适那种结论的。
 
    为什么?
 
    在红学这一领域:
 
    《红楼梦》:相当于内证、本证、直接证据,相当于内因、决定性因素、决定性材料、起决定性作用。
 
    包括袁枚、脂砚等说的非《红楼梦》:相当于外证、旁证、间接证据,相当于外因、从属性因素、从属性材料、只能起从属性作用。
 
    类似情况是:相对于这个液体是什么:
 
    液体:相当于内证、本证、直接证据,相当于内因、决定性因素、决定性材料、起决定性作用。
 
    包括盛液体的瓶子及瓶上的标签文字在内的非液体:相当于外证、旁证、间接证据,相当于外因、从属性因素、从属性材料、只能起从属性作用。
 
    上说可以概括为:
 
    相对于甲是什么:
 
    甲:相当于内证、本证、直接证据,相当于内因、决定性因素、决定性材料、起决定性作用。
 
    非甲:相当于外证、旁证、间接证据,相当于外因、从属性因素、从属性材料、只能起从属性作用。
 
    以上甲与非甲的关系,胡适与其他新红学家并非根本不懂,但他们的错误,正是将甲与非甲所起的作用颠倒过来了。说得不好听,其错误性质简直相当于:傻大哥相亲,只看衣服不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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