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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谷俊山死刑的三大含义

发布时间:2015-08-12 发布人:安抚一啊

最大恶极的前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谷俊山的腐败行为和规模,高度重视,说明谷俊山问题是当代中国军队腐败最黑暗的案例。 不判谷俊山死刑的三大含义 - 姚树洁 - 姚树洁的博客 谷俊山往下大收贿金、
最大恶极的前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谷俊山的腐败行为和规模,高度重视,说明谷俊山问题是当代中国军队腐败最黑暗的案例。
 
不判谷俊山死刑的三大含义 - 姚树洁 - 姚树洁的博客
 
谷俊山往下大收贿金、大量挪用公款,往上,直接危害国家和军队的安全,把军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等直接拉下水,是人民解放军巨大腐败网络的核心成员,严重影响一代军人的战斗力。这样的罪人,死一万次,都不为过。
谷俊山算不上人,更不用说是人民解放军的高级指挥官。其腐败程度,已经证明他做为党员,严重玷污党的形象;做为军人,成为人民解放军战斗力的巨大负能量;做为国民,他有损正常人性,严重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公义,给一个充满铜臭味的社会生态,制造高强度的腐化剂。
18大以来,落马的军队高官多达39名,包括前中央军委的两位副主席。直接安排这两位腐败副主席的体制,出现了严重的漏洞,导致一系列的错误,成片成群的腐败,严重影响军队的意志和现代化建设。
然而,谷俊山是这些军队腐败的缩影。他贪污,受贿的金额如此之大,以至于宣判时,官方不敢直接公开,生怕给社会带来太大的刺激和震撼。谷俊山的别墅,地下库的金条,把清朝的第一号大贪官,和伸,搞得没脸见人,因为相对于谷俊山,和伸太“寒蝉”了。
不过,为什么不直接宣判谷俊山死刑?许多人感到不解。网上说是因为他提供了其他军队官员犯罪的线索,属于立功赎罪,所以,才由直接死刑,改为缓期两年执行。要知道,死刑缓期执行,最终变成无期徒刑,然后保外就医,成为“自由人”的,比比皆是。
立功赎罪,有些道理,但是,这种解释却可能过于单纯。
对于那些大老虎来说,一旦被纪委调查,被移交军事法庭,死与不死,已经不重要了。
如果用死缓,来换取反腐信息和证据,那么,对纪委来说,就是赚了,而对被判的人,也算是赚了。这是柏拉图效应在刑事问题、政治问题方面的确当应用。
不过,死缓的另一层意义,却往往被人们都忽略了。那就是,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的进步,赤裸裸的死刑,已经没有政治意义,也显得当政者过于血腥。
古代一人犯罪,株连九族,而且,都是残酷的死亡。朱元璋甚至采用剥皮,塞稻草,也没有把贪官赶尽杀绝。贪污,腐败,是体制出了问题,给那些是人非人的贪官,一个可乘之机。用灭九族,剥皮的极刑,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法律健全,权力得到有效管控,官员得到有效的监督,才是避免腐败的根本。
习近平、王岐山,没有对像谷俊山这样的巨大贪官,猛下杀手,就在于希望今后利用法制建设手段,通过培育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来避免重大贪腐现象的发生。
免掉谷俊山直接死刑的另一层意义,就是让他还有时间,可以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为反腐斗争,赢得更大的空间和效率,也为那些已经被拿下的官员,提供一个将功赎罪的范例。
附读材料(新京报):据媒体统计,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和军队高层,已达百余人。在谷俊山之前,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周永康等10人已被判刑,刑期最高为无期徒刑。谷俊山系十八大后落马“老虎”中,首个被判处死缓者。
谷俊山为何被判处死缓?落马官员的量刑标准如何界定?
谷俊山为何被判处死缓?
谷俊山为何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差别在哪里?
今天,军事法院负责人就谷俊山案答记者问时说,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立案。而且,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不过,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也就是说,谷俊山罪已致死。但是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被从宽处罚,判处死缓。
媒体发现,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并不多,只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少数几个。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中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等,刑罚都是死缓。
按照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因此,对于官员多被判处死刑而非死刑立即执行现象,有评论认为,死缓成为官员的“免死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媒体专访时说,认为死缓成为官员“免死牌”,有失偏颇。满足条件的死缓犯人虽然可以减刑为无期徒刑,但是死缓仍旧是我国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阮齐林强调,慎用死刑是我国的刑罚原则,“慎用死刑具体指的就是慎用死刑立即执行”。他表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条规则是“不见血,不流血”,因此落马官员鲜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
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界限是什么?
经媒体查询发现,十八大后落马的百余名高官中,至少11人已被判刑。
其中,周永康、王素毅、刘铁男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童名谦(5年)、李达球(15年)、陈柏槐(17年)、倪发科(17年)、季建业(15年)、廖少华(16年)、陈安众(12年)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仅谷俊山1人被判处死缓。
十八大后落马的官员中,判处死缓的,较十八大之前是否有所减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界限又是什么呢?
阮齐林对媒体说,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刑罚。他认为,十八大后落马官员中,到目前为止只有1人被判处死缓,周老虎等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体现出我国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则。“判处谷俊山死缓,更多的是表明对其罪行的一种态度,他的罪行已经达到死刑这样的最高刑,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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