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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美好,培育并强化良知

发布时间:2015-09-20 发布人:audioapp

近年来,互害性社会成为一个热词,媒体上连篇累牍的报道违反甚至挑战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个体、群体行为。一些人希望加强监管,通过严刑峻法来增大威慑,也有人认为人生来自私,在社会转型期内很自然的失去了伦理道德的约束尽管持后一种
近年来,“互害性社会”成为一个热词,媒体上连篇累牍的报道违反甚至挑战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个体、群体行为。一些人希望加强监管,通过严刑峻法来增大威慑,也有人认为人生来自私,在社会转型期内很自然的失去了伦理道德的约束——尽管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对严刑峻法的作用通常会表示怀疑,但与前一种观点的赞同者有着共识,即认为当今社会中,良知、友善互助行为都成为奢侈品。
 
    真是如此吗?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保罗·黑斯廷斯法学教授琳恩·斯托特在其所著的《培育良知:良法如何造就好人》一书中指出,人们过度放大了有害行为、背德行为、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和影响,而对普遍存在的良知现象视而不见。
 
    良知,就是有利于社会的无私行为。一个社会的持续运行,无法离开数量众多的良知行为作为支撑,否则社会成本将很快压垮整个社会。琳恩·斯托特分析认为,人们之所以忽略良知行为的存在,有着复杂的原因:首先,人们容易混淆利他行为与利他情感,利他行为完全可能在不激发利他情感的前提下实施,例如很多人完全有机会从体弱者那里抢劫,并事后安全逃脱,却没有这么做,这就是不具备利他情感下的利他行为,当然算得上道德准则内化驱动的良知行为,却不为我们所觉察。
 
    第二,善良平淡无奇,但纵恶却足够令人惊人,人们更可能关注后一类信息。善待和体贴他人的行为无人注意,却对社会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给一个迷路人指路,去在人员爆满的便利店购物老老实实排队而不是趁机溜走,汽车在没有监控探头的红绿灯路口停下等候行人先行,这些行为累积起来,会产生很大的总体社会效益。也因此,人们的日常生活总体上是安全的,参与的交易总体上是令人放心的,“当许多个人的许多微笑克制和体贴编制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和谐而繁荣的社会”。琳恩·斯托特还认为,人们往往会放大他人与自己的差异,特别是在自己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时,会将他人想象得比实际上更为自私。
 
    第三,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体现的理念都是内部惩戒(良心)与外部惩戒(法律处罚)的结合,人们很自然的得出这样的结论:是法律,而不是良知才得以让大多数人不去伤害他人和不守承诺。第四,社会达尔文主义观点渗入社会观念,很多人会认为,利他者将无法在社会竞争者立足。第五,经济学家强调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并将这种模式应用到社会各领域的分析,这使得很多人忽略善行、良知的自发性,机械的挖掘利他行为所可能为利他者带来的直观效益。
 
    本世纪初,随着心理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良知、利他、善行受到了更多的重视。人们意识到,经济学模型忽略了社会美好的大量存在,而以“人性本恶”、必须以严厉惩戒加以遏制为前提的法律原则同样相当狭隘。社会困境游戏、最后通牒游戏、“独裁者游戏”经常会被用来证明人性本恶,并且人们会毫不犹豫对他人进行报复,书中第四章对此进行了分析,指出这些实验之所以能够得出的常见结论,是因为刻意回避了不利证据。
 
    琳恩·斯托特对应提出了一个能够为陌生人提供有利于社会的无私行为,包括无私地服从法律和伦理规则的三要素模型:来自权威的指导,相信他人也会做出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对他人有好处的程度。也就是说,这三项要素作为重要的变量因素,可以促使人们维持甚至提升利他行为。当然,存在良知,要真正转化为有意识的利他行为,还需通过法律、社会规则的调整,降低人们按良知办事的成本,例如,调整民商事法律,增加激励条款,鼓励人们模范遵守契约责任。
 
琳恩·斯托特认为,二战后特别是冷战结束后的几十年里,经济学的经济人模型过度渗入公共政策,放任各学科教育中鼓吹自私自利才是创新发展的源泉、才是人性的唯一特点;而在公共政策和企业治理中,也存在将经济刺激手段说成是唯一有效手段,对良知闭口不谈的错误倾向,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冲突、欺诈的发生。因而要塑造更美好社会,就需要从发现社会美好的存在开始,承认良知的广泛存在,形成激励机制,鼓励更多良知驱动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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