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咏潼关原创歌曲暨宣传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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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咏潼关原创歌曲暨宣传语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潼关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潼关整体形象,积极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文旅兴县”发展战略,对内形成聚民心、增动力、永传唱,对外唤起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潼关历史文化、产业发展、社会文明的共鸣,唱响“乐起潼关”品牌,打造潼关宣传名片,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颂扬潼关县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歌曲、宣传语、形象标识(Logo)。具体征集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潼关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潼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潼关县融媒体中心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1、面向全国范围征集宣传潼关的歌曲,征集内容包括歌词和曲谱两部分,词谱兼有者更佳。
2、征集潼关宣传语、形象标识(Logo)。
三、征集要求
(一)咏潼关之歌词作
1、作品自行命题,以歌颂潼关为主题,弘扬时代主旋律,展现潼关新风貌,彰显地域特点、地方特色和本土元素,表现潼关的历史内涵和人文风情,着力赞美潼关崭新形象;内容健康向上、词句生动、好记易懂、雅俗共赏,便于大众传唱普及。
2、曲作要求:乡土气息浓郁、音乐感强、风格鲜明、旋律流畅、朗朗上口,易于传唱和宣传推广,歌曲长度不超过5分钟。歌曲形式不限,独唱、重唱、合唱皆宜。
3、词曲创作应做到“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必须坚持原创,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二)形象宣传语
1、形象宣传语要“一句话叫得响潼关”。
2、能反映潼关古关、古城、古战场的厚重和辉煌,体现潼关地域特色、产业优势、文化精髓、人文风貌、旅游资源,符合潼关的历史积淀及鲜明个性特征。符合社会认知和公众期望,主题形象突出,文字高度凝练,口号独特鲜明,易记易传(文字不超过10个字)。
(三)形象标识(Logo)
1、形象标识要“一张图看得懂潼关”。
2、能充分体现潼关地域特色和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寓意贴切、主题突出、通俗易懂、特色鲜明、设计新颖,具有独创性、艺术性与视觉感染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3、应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应用性强,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视觉冲击力强,色彩简明大方,给人以深刻印象。
四、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信件以邮戳为准)。
五、征集方式
1、歌曲作品、宣传语、形象标识(Logo)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直接上门投稿。应征者应注明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2、歌词曲谱可以用A4纸打印,有条件者可录制小样(CD、MD、VCD、MV等),每位作者限报最多2个作品。
3、歌词、宣传语应征作品须附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字数不限。
4、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作说明(500字以内),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彩色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5、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并提供矢量文件。
6、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作者因参赛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需自理,作品稿件一律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征集活动结束后,选最佳歌曲作品为县歌,另从其它作品中选优并谱曲,制作光盘,在全县有组织地进行传唱。入选宣传语及标识将用于潼关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报道、主题活动等各种载体和场合。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本次征集活动由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联合组织开展。征集活动结束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所征集作品进行评审,每个类别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组织在重要媒体网站、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平台展示并进行公众投票,同时征求县级领导以及专业人士对入围作品的意见。
(二)奖励。对入围的30件作品,都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1、歌曲作品10件
歌曲(6件):奖金各10000元
曲谱(2件):奖金各5000元
歌词(2件):奖金各5000元
2、宣传语10件,奖金各500元
3、形象标识10件,奖金各800元
(三)宣传。对入围作品,通过广播、电视及新媒体,面向全社会深入宣传,结合“乐起潼关”活动,对入围歌曲进行广泛传唱,提升影响力。
七、邮寄方式
信函邮寄、现场投稿地址:潼关县中心街政府大院潼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邮编:714300(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咏潼关之歌、宣传语或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联 系 人:阮洋 翟小彦
联系电话:18392338284 13892388329
电子邮箱:wntgwtj@163.com
八、其他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投稿人须保证提交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任何权利,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取消奖励并依法追回所发奖金,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一经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拥有修改、展示、出版和宣传的权利,入选团体、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3、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4、凡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附件:1、征集表
2、征集作品真实性承诺书
3、潼关创作参考元素
中共潼关县委宣传部
潼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