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编辑收钱删帖获刑5年 删改文章过万
2015-06-07 zgycgc
按委托人的指令删帖,每删一条收费800元。记者昨日获悉,今年29岁、正式入职凤凰网资讯中心要闻组仅一年的邱某,因删帖受贿11.8万元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指控
受贿11.8万元删帖
据了解,邱某是凤凰网互联网部资讯中心的编辑,其在2010年10月进入到该单位实习,2011年6月毕业后正式入职,在凤凰网资讯中心要闻组,负责发表、转载、编辑、删除新闻。邱某此次被指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邱某多次受28岁的湖南人卢某所托,利用其担任编辑的便利,在凤凰网上违规删除信息,并收了卢某11.8万余元。
据远程勘验,银行开户信息及交易、支付宝交易等记录,邱某的支付宝上多次收到该类打款9万余元,其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每次收到的转款,金额均为800的倍数,共收1.5万余元,其招商银行账户共收转款1.2万余元。
□辩护
认为受贿9万余元
邱某及其辩护律师均认可该罪名,但认为受贿的数额没有11.8万元,一共约删了100条帖子,金额应为9.6万余元。
邱某称,其自己改动的网页链接中,一部分是经过领导审批后进行的合法操作,该部分改动的帖子,不应该纳入指控范围。
在接受讯问时,邱某曾供述称,在2012年8月,一名自称姓卢的人给他电话,两人就加了QQ联系,“她发给我要删的链接,我查看链接的内容,判断是否能删除。感觉能删除的,就在我的权限内,通过公司后台予以删除或修改,修改后的这条链接就隐藏了,无法访问。如果是更改帖子的内容,就把帖子的标题和内容都换了,换成相同时间发布的和该帖子无关的其他新闻。删除每条链接,可得800元报酬。”
邱某称,“我跟卢某从没见过面,都是通过QQ和电话联系”。
邱某的辩护律师请法庭考虑邱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又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家属代为缴纳了10万元,故请法庭从轻处罚。
□指控
受贿11.8万元删帖
据了解,邱某是凤凰网互联网部资讯中心的编辑,其在2010年10月进入到该单位实习,2011年6月毕业后正式入职,在凤凰网资讯中心要闻组,负责发表、转载、编辑、删除新闻。邱某此次被指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邱某多次受28岁的湖南人卢某所托,利用其担任编辑的便利,在凤凰网上违规删除信息,并收了卢某11.8万余元。
据远程勘验,银行开户信息及交易、支付宝交易等记录,邱某的支付宝上多次收到该类打款9万余元,其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每次收到的转款,金额均为800的倍数,共收1.5万余元,其招商银行账户共收转款1.2万余元。
□辩护
认为受贿9万余元
邱某及其辩护律师均认可该罪名,但认为受贿的数额没有11.8万元,一共约删了100条帖子,金额应为9.6万余元。
邱某称,其自己改动的网页链接中,一部分是经过领导审批后进行的合法操作,该部分改动的帖子,不应该纳入指控范围。
在接受讯问时,邱某曾供述称,在2012年8月,一名自称姓卢的人给他电话,两人就加了QQ联系,“她发给我要删的链接,我查看链接的内容,判断是否能删除。感觉能删除的,就在我的权限内,通过公司后台予以删除或修改,修改后的这条链接就隐藏了,无法访问。如果是更改帖子的内容,就把帖子的标题和内容都换了,换成相同时间发布的和该帖子无关的其他新闻。删除每条链接,可得800元报酬。”
邱某称,“我跟卢某从没见过面,都是通过QQ和电话联系”。
邱某的辩护律师请法庭考虑邱某平时表现良好,此次又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家属代为缴纳了10万元,故请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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