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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高官“忏悔书”:鳄鱼的眼泪总是相似的

2015-09-18 gxyg

  雍正批示贪官悔过书:你怕死是真 羞愧就天知道了

  忏悔是中国政治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我们会发现“写检讨”几乎是中国独有现象。有研究者因此认为,检讨现象带有浓厚的中国内圣之学的痕迹,干部坦白交代和自我剖析与宋明新儒家的“格物致知”,寻求“天人合一”的路向几乎异曲同工。现代人所说的“检讨书”在古代皇帝的笔下就是“罪己诏”。“罪己诏”也是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书。虽然将检讨追溯到皇帝“罪己诏”的说法难以自洽,但是官员的悔过书古已有之却是有据可查,大贪官和珅落入牢狱之后,就曾写过一份诗歌体的悔过书,但他并没有如实交代家里的金山银山是怎么得来的,反而不无骄矜地感叹道,“对景伤前事,怀才误此生”。意思就是:想想以前的事我就感到难过,哥的一生败就败在太有才了。

  如今每当贪官落马,总有许多声泪俱下的博取同情,作秀可以演技不过关可不行,如清代有个官员犯了罪,在狱中给雍正写悔过书,以期得到赦免,内有“辜负天恩,羞惧交并”两句话,雍正看后在一旁批道:知汝惧死实甚,然羞则未也。意思就是说“知道你害怕得要死,不过羞愧与否倒不一定。

  当然,也不是个个都如此,有的写的确实很感人,宋代宿州太守陈潘,任期5年,因贪污被处极刑,临刑前索笔作《忏悔诗》:“积玉堆金官又崇,祸来倏忽变成空。五年荣贵今何在,不异南柯一梦中。”死到临头,他终于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一个教训:贪赃枉法得来的富贵只是南柯一梦,是不会长久的道理。只可惜为时已晚。

  四人帮“检讨”:王洪文最老实 林彪北逃拒检讨

  “检讨”一词由略含反省之意变成今天包含认错、自我批评、表态多个复杂环节的一种特定程序和格式,却非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是突变,转折点在延安。从那时起,“检讨”就成为几代中国人的集体记忆。1949年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艺术,窑洞走向全国,它最先被知识分子们掌握。检讨书在体例上开始千篇一律,文章呈现三段式的结构:承认错误并全盘否定——挖掘“旧我”的根源——宣誓决裂,重新做人。

  在审判四人帮时,王洪文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作所做的最后陈述,可以说就是这样的结构。王洪文: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作人的机会。

  但是,当检讨不会因为服软、认错而被从轻发落,而是导致身败名裂,就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去为自己辩护,而是必须按检讨审读者的意志为自己罗织罪名,这时检讨就会变成痛苦的羞辱。遇到这种情形,权高位重者自然难于接受,而拒绝检讨多半意味着对抗,等于彻底断绝任何被宽恕的可能,为逃避这种痛苦有人会选择极端举动,比如高岗以“自杀自绝于党和人民”拒绝检讨,林彪以北逃拒绝检讨。有资料显示,庐山会议后,由于林彪的检讨迟迟未发出,这就使得他和毛的关系更趋紧张。林彪曾希望以口头检查应付毛的压力,而不愿在更大的范围内再做什么检查。毛对林不愿配合极为恼火,就拿“四大金刚”出气,林也就放弃了检查的念头。最终酿成"九一三"悲剧。

  江青因未听清审判结果,以为判其死刑未听到后边的“缓期两年”执行而大闹法庭,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苏联高官忏悔:大赞斯大林 要求枪毙自己

  与中国式检讨最近的,还是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在1936年-1938年的大清洗期间,众多被处决的高官在公开审判中的陈述和审判前致斯大林的信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检讨书的雏形。

  布哈林在审判前曾给斯大林写信表忠心:“当和你在一起时,我总有种特殊的感觉……我甚至曾有机会触摸你。我开始对你产生了像对伊里奇那样的感情——像亲人一样的亲近感、无限热爱和信任感。对你可以说出一切,写出一切,抱怨一切……”在审判时,布哈林说:“我向国家、向党、向全体人民下跪。”

  其他人的表现和布哈林一样,公审时,他们几乎都把自己描述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魔鬼,一致要求枪毙自己,都用最美好的词汇赞美斯大林同志。比如加米涅夫说:“不管对我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我都认为判决是公正的。你们不要向后看,要勇往直前,和人民一起跟着斯大林走。”而格林科的态度更积极:“我敢说,我因我们恶毒的阴谋被揭露而感到高兴”。

  当时被邀请参加公审的西方记者对他们所见的一切目瞪口呆,所以他们大都认为审判是公正的,有位英国律师事后说:“我们又一次坚定地认识到控告是正确的、承认是正确的,判决是公正的。”

  不朽的贪官忏悔书:莫再拿出身说事

  说到忏悔,人们容易想到卢梭的《忏悔录》和巴金的《随想录》,那是一种对自我灵魂的剖析,以及对自己内心深处污垢的挖掘,是一种真正的忏悔。对于贪官的忏悔,网友是这样形容的:指望这些廉价“忏悔书”来反腐,恐怕又是一个“天方夜谭”。

  根据近年来的公开报道发现,至少有53名落马官员进行公开忏悔。忏悔形式一般有当庭发表自白、书写悔过书。在讲述时,有14人以“我是农民的儿子”开头,总结自己从一个贫苦出身的孩子到当官后腐化的堕落过程。“苦孩子”和“高官”,是两个对比极为鲜明的词汇,我们无法去深究这些官员是如何滑落贪腐这一罪恶的深渊。但单就他们雷同的忏悔套路来看,以身份为托辞确有博同情之嫌,在位时高高在上,落马时却以靠近群众博同情,实在可笑!此外,六成人都在忏悔中,详细地讲述自己的贪腐成长史,剖析贪腐原因。46人书面忏悔清晰有条理。比如,原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泽忠的忏悔录就写得非常条理清晰、系统全面。综观这些贪官的忏言悔语,似乎大多触及皮肉,远远没有灵魂可言。

  悔过情节能作为认罪表现可轻判吗?

  贪官的悔过书如何写?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陈永生分析,贪官的最后陈述有三种情况:首先只能表明他的一种想法和态度,往往不影响最后的定罪量刑。比如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生活困难、因为妻子或情妇的原因等等,这些对量刑没有什么影响。其次,也有可能影响量刑的,比如以往在工作中比较认真的,只是某一次或比较少的几次贪腐,在量刑时根据其最后陈述也可适当考虑。最后,从法律上可以影响定罪的内容,比如有些事实在侦查起诉阶段,甚至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时也没有的事实,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说了出来,这就会影响量刑。

  但是我国刑法没有把悔罪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也就是说有悔罪能作为酌情惩罚的一个情节,最终量刑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像刘铁男从一审到宣判在法庭上一直都有哭诉忏悔,但是实际没有影响对他的判刑。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是有些错误一旦犯下,所带来的恶果是无法弥补的,这不得不让我们带着更为“犀利”的眼光去对待落马官员的忏悔,究竟是真心忏悔还是随波逐流意有其他意图也只有贪官自己心中清楚,百姓所能真切体会到的是仍然在位的官员是否能够在如此之多的警示之下做出改变,早日明白“我是农民的儿子”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不要再让其成为“讽刺”的“台词”。

(责任编辑:杨少杰)原标题:古今高官“忏悔书”:鳄鱼的眼泪总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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