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里的民国律师
2015-08-09 geci110
在民国,律师这一新的职业群体引发人们很大的关注,因此便有不少有关律师的时论诗、赋流传于世。另一方面,民国律师中不乏墨客,其中章士钊更有“文宗”之誉,因此由民国律师所撰的诗作也遍见史料。
诗词歌赋评律师
1932年,《国民先导月报》刊登了徐翰臣写的一首《律师与当事人:次唐白香山长恨歌原韵》的长诗。该诗从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写起,比较了清朝司法之黑暗与民国法治之昌明、讼师之舞弊奸恶与律师之保障权利。
其诗曰:“亚洲崛起共和国,积数千年求不得。法治谨慎忽大昌,孙公手造赖卓识。律师济济人才兴,保障权利平反侧。上有道揆下守法,举欣欣然有喜色。一致辩护无差池,为惜民膏与民脂。犹忆在昔专制世,欲见律师无其时。法律不讲世局摇,刀笔舞弊在昏宵。冤狱重重难尽述,不堪回首满清朝。幸逢鼎革戒逸暇,曙色开明异长夜。两造遂多代理人,说法生公自现身。法冠法服公庭立,民情快慰台登春……”
这首诗作毫不吝惜对律师的褒奖颂扬之情,认为律师之职保障权利、平反冤案、爱惜民脂、深得民心。“法冠法服公庭立,民情快慰台登春”一联尤将律师卓立法庭、为民请命的职业形象勾勒出来。
当然,也有诗作是抨击、讽刺律师的。比如1915年《余兴》杂志刊登了一组《时事杂咏》,其中有诗以律师为题,写道:“健讼居然擅特权,人权保障口头禅。漫将罗织矜刀笔,忍听冤魂泣杜鹃。”
作者显然认为律师口口声声保护人权,其实只是专擅特权,制造冤案,其所描画的律师形象与旧时中国的讼师无异。
1932年亦有报刊刊载一篇仿陋室铭体的《律师铭》,如下:“词不在多,中肯则鸣。句不在工,入彀则灵。虽是讼事,惟吾得行。拿钱狗心黑,败诉鬼脸青。谈笑有同学,往来皆庭丁。可以翻大案,变原情。无善言之入耳,无公理之是凭。南方朱开模,西路李衡伦,倥子云,何臭之有?”
这部作品不足百字,辛辣地讽刺律师唯利是图、患得患失、勾结官府、玩弄法律、摒弃公理,让人不禁感叹,究竟是哪些律师如此不堪,引得时人如此憎恶?如果只是误解或恶意的中伤,又是怎样的原因造成了这种偏见?
臧否皆罢,上述诗作都是针对整个律师群体的泛泛而谈。相形之下,专门针对个别律师的诗作就更加具有血肉的真实感。比如民国律师施洋由于领导“二七大罢工”,被军阀吴佩孚、萧耀南所杀,以身殉义。多年以后,董必武感怀其人其事,作诗追念:“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遗臭万年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
其诗字字泣血,也正因有施洋的真实遭遇作为基础,格外引人共鸣。“律师应仗人间义”一句不仅是对施洋律师生涯的真实写照,也成为激励后辈律师的警句名言。
律师诗里讲要案
由于职业原因,民国律师对于当时的司法大案往往有感而发,有的案件甚至由他们亲身办理,因此这些诗作也构成人们了解民国司法的一种重要史料。
1927年,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及其他十几名革命者被奉系军阀逮捕、绞杀于北京,成为民国司法史上极黑暗的一幕。次年,章士钊律师在《国闻周报》发表悼诗,为李大钊因政治异见而冤死悲鸣不平:“隙尘何微微,朝夕通其辉。人生各有托,君去独不归。青林有蝉响,赤日无鸟飞。裴回东南望,双泪空沾衣。”
章士钊诗成之年也正是白色恐怖的时期。1932年,陈独秀被捕入狱,被南京国民政府诉以“危害民国”之罪。章士钊虽然与陈独秀政见不同,但仍慨然出任他的辩护律师。陈独秀地位特殊,被控之罪可判死刑,章士钊竭心尽力为之辩护。
在这期间,他曾赋诗一首:“龙潭血战高天下,一代功名奕代存。王气只今收六代,世家无碍贯三孙。廿载浪迹伤重到,此辈清流那足论?独有故人陈仲子,聊将糟李款牢门。”
经过章士钊在法庭之内和媒体之上的力辩,陈独秀最后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1937年刑期减为3年,陈获得释放。
此外,章士钊还曾代理周佛海“通谋敌国”一案。这也是民国历史上引起舆论纷然的一件大案。周案一审被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没收全部财产,章士钊代为抗告。
由于周佛海被控汉奸罪名,举国皆曰可杀。但在章士钊看来,周佛海颇有悔改之意,并有配合国军反攻的实际行动,功过相抵,罪不至死,因此章氏在法庭上发表长篇辩词。令人唏嘘的是,最终拯救周佛海性命的并非章氏的辩护,而是国民政府的一纸赦令。
民国律师在办理敏感案件时往往举步维艰,他们在办案前后所写的抒怀之诗便可反映他们办案的内在心境与外在环境。1935年《新生》周刊因刊登《闲话皇帝》一文,被日本方面抗议侮辱天皇。国民政府在外交压力下查封《新生周刊》,逮捕主笔杜重远。
大律师沈钧儒出任杜重远的辩护律师。虽经力辩,审判该案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仍判令杜氏诽谤罪名成立,立即送监,禁止上诉。此案引起上海律师界的极大愤慨,认为判决违法曲解,为环境左右,将中国司法威严毁于一旦。
沈钧儒更是出离愤怒,倍感失望,写下《我所爱之国》:“我欲入山兮虎豹多,我欲入海兮波涛深。呜呼嘻兮!我所爱之国兮,你到哪里去了?我要去追寻。”此诗虽未直接谈及杜案,其情其感却由杜案所生,可见司法不公对于律师所产生的强烈冲击。
除了对办案经过以及遭遇的感慨,民国律师还有些诗作详细具体地描写了一些案件的事实。比如章士钊与董必武围炉闲聚,听董讲述了一件冤案,案件的办理律师是沈钧儒的门生。该案事起綦江战干团,该团师生遭到军统罗织陷害,五百余人被逮捕、遭到刑讯半年之久。律师介入时冤死者已有数十人,其他幸存者身体受伤者不可胜数。即此重大冤案,当时报纸也无一记载,章士钊倍感义愤,写下长诗《书綦江案》。
诗中“株连五百余,淫刑半年弱。名捕号揭竿,俱发到细作。”讲述了军统炮制冤案的经过。“飞电有浮台,密通恁隐札。浮台何所处,毁弃剩机轴。”描写的是军统诬陷被捕者设置电台,却说不出电台设于何处,所提出的证物也只有毁弃的机轴。“诬服何因由,略缓烂皮肉。求生既不能,求死岂易得。卒赖好廷评,截流强令活。前决百十众,拶毙将与埒。生或手足断,少亦损骨节。”则描写被捕者遭受酷刑的悲惨境遇,道出他们屈打成招、自证其罪的因由。
诗末章士钊感叹“自古奇冤多,大者綦江狱。”将该案之冤、其心之怒诉诸笔端。章士钊认为此案“不过是特务横行草菅人命诸恶例中一小小部分而已”。他的长诗是当时司法环境中黑暗一面的真实写照。
律师诗里表情怀
民国律师在实践中直面国家法律和政治格局的变迁,他们因此对国家前途以及个人抱负有颇多壮怀激烈的抒怀之作。1930年代,沈钧儒读到邹韬奋哀悼著名爱国报人戈公振的文章,念及当时中日局势日渐恶化,中国前途万分危险,悲愤之中写下诗作《我是中国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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